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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融电台026期|超重磅!这一办法将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提供“横琴经验”!
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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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聚焦金融改革开放的重点领域,在大湾区部署26项金融开放创新工作。

一年多来,粤港澳大湾区持续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措施落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和债券“南向通”正式启动,港澳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工作逐步实施,地方政府赴港澳发行绿色市政债有序推进……现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也已出台和即将陆续实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扶持办法》和《试点办法》两项金融专项政策作权威解读。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指出,这次印发的两项政策,是合作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的具体措施,将为琴澳现代金融业发展提供新机制与新动能,为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及科技研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多位业界人士表示,这一《试点办法》门槛低、限制少、投向广、退出机制灵活、试错成本低,将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提供“横琴经验”。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沈伟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办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允许外资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这样有利于推动私募市场的纵深发展和对外开放。

第二,允许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有利于吸引不同区域的投资者,也有利于多币种市场的形成,也会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

第三,外资参与股权投资的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也可以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还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咨询。

第四,与同类规则相比,这一暂行办法扩大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境内开展投资业务的范围,可以依法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等。

这就类似于在沪港通、深港通之外进一步刺激私募市场和资本市场,所以这一《试点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区内资本市场的形成。


据悉,试点办法将于2022年1月29日正式实施。届时,将打通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及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跨境双向投资通道,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合作区展业,小珠相信,这一办法将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提供“横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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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珠

参考资料:21世纪财经报道,《横琴深合区出台首个金融专项政策 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创新提供“横琴经验” 》,2022年1月10日;

《横琴金融专项政策支持区内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中国新闻网,2022年1月13日;

横琴金融,《金融专项政策权威解读来了!将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