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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2022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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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凌翔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1年第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4、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从公告中出现的权益性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方式等与依法纳税、逃税之间的关联,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何谓权益性投资?说白了就是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如股票投资、获取企业股权的投资等,如果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进行此种投资,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取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及影响力等,从而获得较高的回报及其他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该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这与我们常见的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区别:一是股东只需一名(包括法人股东)即可;二是股东需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查账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式之一,除此之外,还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及其他方式。其中最典型,也与上述公告息息相关的就是“其他方式”--核定征收方式。

那么,什么是税收核定征收方式呢?简单来说,我们国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境内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多如牛毛,大部分其实都是小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也就是通俗所讲的“小商小贩”,例如:维修部、早餐店等,对于这种“小商小贩”,向他们核对会计账簿、发票不具有现实操作性,所以一般采取:1、定额征收,也就是不管“小商小贩”每年有多少利润,国家都只按固定金额收取税款;2、核定征收,即根据“小商小贩”每年的总收入,再结合相关数据对比该行业的利润比例,计算出利润,然后按5%及以上的税率收取个人所得税。某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允诺给企业一定的补贴,其中就包括税收补贴,做法之一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征税,这也是近年我们屡屡在电影院大片开始的字幕上看到出品方为“霍尔果斯XX影业公司”的缘由了。

说到这,权益性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偷税漏税的关联端倪已现。这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核心内容就是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适用核定征收的税收方式,而必须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

例如最近火爆网络的“某娅事件”来说吧,如果某娅的母公司是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最大股东(占股99%以上那种),假如该公司一年收入10亿,成本支出1亿,则利润为9亿,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税后利润为6.75亿,此时,这些利润还只是公司所有,要想成为某娅个人的钱,必须由公司进行分红。某娅作为公司大股东,还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最终,近5.4亿进入个人自己的腰包。明星也是人,从9亿利润到只有5.4亿归自己,她不可能不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她选择了权益性投资,自己在某个小城市(目前大多数城市均禁止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款)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再以该企业作为母公司的最大股东,几乎占母公司的全部股份(99%以上的那种),那么,当母公司利润9个亿的时候,她通过核定征收的擦边球,进行“避税”,只需缴纳几千万的税款,剩下8个多亿就堂而皇之的揣入自己的荷包。

更有明星,如撕葱前女友,大网红“雪梨”,注册了一堆个人独资企业,然后通过假合同将自己母公司利润全部转入没有任何经营行为的独资企业,最终按核定征收只缴纳很低的所得税。当然,这种行为属于逃税,终将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每一个依法纳税的公民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更是规定了逃税这一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行为应当处以三年以下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刑标准。

当然,联合公告针对的仅是“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而并非守法经营的“小商小贩”,只要不是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仍然可以继续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