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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人民银行职责分工有哪些?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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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分工方案》强调,各地区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国务院办公厅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分工方案》中涉及人民银行的职责分工有这些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地域范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4.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摘自《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