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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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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17年11-12月期间共签发了11张空头支票,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行对你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号码:(珠海银)空头罚字【2018】第00002号-第00012号共十一份。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行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我行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邝红波,林素婉

联系电话:3328102、3328017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文洋路63号。

附件:1、附件:处罚主要内容(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xls

          2、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pdf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