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金调委动态
法亦有情 温暖人间
2019年08月14日
【字体: 打印本页

8月12日上午,王某亲手将两面锦旗送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和珠海市金融业诚信与社会责任促进会,感谢法院温情执法,金融促进会热心调解。

41d5a03acb5d224d545de6da7679658.png

94648ba552f47c6d096dd6103583a30.png

王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法院的执行阶段,珠海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后,及时与当事人双方联系和沟通,于8月2日上午成功调解。

王某因购房需要于2013年向某银行贷款48万元,贷款期限为26年。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三年多后,开始出现逾期还款和欠供现象,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因此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该银行于2019年元月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44万余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及复利,法院决定立案执行。王某目前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欲申请分期偿还。银行认为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形成不良贷款,要求王某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陈述,感到王某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并承诺先还清目前逾期欠款,希望银行能接受其分期还款的诉求;调解庭经过沟通,银行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愿意做出让步,同意按原合同的还款方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即每月按时归还欠款,不减免罚息与诉讼等费用。若再次出现违约,银行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王某表示接受。后在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该银行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王某的强制措施。

今年下半年,我会与香洲法院执行局紧密配合,开始受理法院执行阶段中金融纠纷案件的委托调解案件,目前成功调解案例2宗,这是与法院执调对接的新突破与新尝试,也是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工作机制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