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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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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往往有人碍于人情面子为朋友、亲人提供担保,以为仅仅是帮一下忙,不会有事的,没想到这也会让自己深陷“险境”,还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法律科普

为他人提供担保具有的风险包括代替偿还债务的风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承担其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还有在银行征信影响的风险,如果贷款人逾期还款的,担保人的征信也会随之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案例分析

老李在一家外贸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工资收入一般,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加之平常省吃俭用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住宅供一家三口居住。老赖是老李在高中就认识的同学和朋友,感情一直不错,老李一直很羡慕老赖从事房地产建设行业,住别墅,开豪车,视老赖为偶像。有一次,老赖约老李喝茶,声称其正相应政府的号召进行一大型旧村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想让老李帮一下忙,以老李的房产为老赖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还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给老李。碍于老赖是认识十多年的朋友,还经常请老李吃香喝辣的,不好意思推脱;同时老李认为,老赖家大业大不会有事的,况且自己只有这唯一一套住房,听人说唯一住房法院是不会执行的,于是就同意了老赖的请求,将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产为老赖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之后,老赖投资亏本,生意失败,无法偿还银行的债务,银行将老赖与老李一并告上法庭,并主张对老李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虽然老李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但未获法院采信。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胜诉。老赖名下的房子、车辆等财产早已给银行以及融资公司办理了多次抵押,已资不抵债。最后,老李的唯一住房也被法院执行拍卖,老李悔不当初。


案例解析

为他人的金融借款提供担保是有法律风险的。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就会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财产将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拍卖。有人认为个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不会被法院拍卖,其实该认识早已经过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20条明确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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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昱颖 律师